2022年VOCs污染减排的工作方向与国家双碳目标紧密结合,从含溶剂产品的使用等源头着手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过程无组织VOCs逸散与排放,采用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等。
VOCs,即挥发性**物,是PM2.5、O3污染形成的重要前体物,且排放来源复杂、种类多,要想构建有效防治体系,在我国当前的信息基础上还存在诸多阻碍。
对此,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物治理**问题的通知》,要求重点区域于2021年12月底前、其他地区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排查清单和台账报送工作,摸清VOCs污染底数。
通知还强调,各地应着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规划,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具体措施有:①加强污染源头监控,完成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测安装联网工作;②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管理,组织部门联合第三方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根据要求,针对机动车排放、汽油挥发、溶剂喷涂这三大重要VOCs来源,排查重点集中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涂料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再一个是,相关企业在进行VOCs污染源自动监测、中控系统时,历史数据至少保存1年。
而且,不仅是政策上对VOCs防治的重视程度加深,社会各界均表示出了密切关注。在今年全国*期间,农工党*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开展全面调查,科学评估VOCs排放。建议考虑其特点和主要排放源的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评估细则,充分考虑涉及VOCs排放的关键环节。
这份提案提到了当前VOCs污染防治的两大痛点——一是监测技术有待提升,二是减排技术也有待创新,特别是针对无组织排放的VOCs,缺乏高效可行的方案。因此,农工党*建议,可通过鼓励、支持一批现有的VOCs减排单位进行技术交流、资源共享,来研发针对不同排放方式的VOCs污染防治新技术,实现智慧管控,实时统计,总量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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