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大连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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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辽宁省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95号9层32号
  • 姓名: 高岩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水泵噪声降噪处理 规格齐全

  • 所属行业:环保 震动/噪声控制设 噪声控制供设备
  • 发布日期:2022-09-21
  • 阅读量:8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台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辽宁大连西岗区  
  • 关键词:水泵噪声降噪处理

    水泵噪声降噪处理 规格齐全详细内容

    水泵降噪设备:
    隔振设备
    水泵噪声治理难点在于隔离和控制振动,在实施此类工程时,我公司与劳保所、清华、北大噪声技术研究院密切合作。采用隔振、隔声技术。针对隔振,我公司应用了的新型隔振器——ZDT/ZD-X型橡胶剪切隔振器。该隔振器是根据目前国外标准研制和生产的新型减振、隔振、抗冲击元件,很适用于水泵隔振。
    国家标准
    我国对水泵房设置的位置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015-2003》 [1]  *3.8.11条: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的噪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D 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352-2005 [2]  *8.1.14条:给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下面和毗邻的房间内;泵房内应设排水设施,地面应设防水层;泵房内应设有隔振防噪设置。消防泵房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788-2012 [3]  *3.6.6条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
    水泵噪声降噪处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水泵噪声降噪处理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015-2010》 [1]  *3.8.12条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 [9]  *7.1.6条: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368-2005》 [10]  *7.1.6条 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风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有时管道井也会成为噪声源。从源头入手是有效的降低振动和治理噪声的方式。因此,给水泵、风机设置减震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井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1]  JGJ/T16-92 *6.1.9.4 条6)机组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室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6.2.6 机房应进行隔音处理,机组应设消音罩。
    水泵噪声降噪处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5]  *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6]  *3.0.3条规定: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应按下列规定: 1.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窒、制冷机房宜单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2.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3.0.4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4.3.8 住宅设计时,对配套固定设备的噪声控制要特别注意,应采取如选址安排和隔声、吸音、消声、隔振等综合技术手段控制噪声和振动。条文说明的 *3.0.3条 锅炉、水泵、变压器、制冷机等强噪声源设在建筑内易产生固体声,且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安静程度要求较高,因而固体声的治理难度大,代**。将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制冷机房单设置在噪音敏感建筑之外,可从根本上解决相关建筑设备的噪声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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